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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港股通交易股票规则、对象

沪港通入门教程

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通过上交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港股通的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

1. 港股通交易规则
投资者买卖港股的交易时间应遵守联交所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以及交易规则如下表所示。 


2. 港股通的交易对象
(1)港股通股票池中没有风险警示标记。
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交易时需留意,联交所交易股票一般而言并没有如内地市场券代号前加入标记(例如,ST及*ST)以警示风险的做法。如果投资者想要了解某上市公股票的风险,那么可以通过登录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方式查询相关公告。
有关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可以在“披露易”网站,通过查询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公告及财务报告的方式了解。另外,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有关公告/报告需载于其网站至少5年。
有关上市公司以往是否被交易所公开披露或谴责,该上市公司是否已进入除牌程序的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披露易”网站内的“上市公司公告”一“进阶搜寻”的“标题类别中选择“监管者发出的公告及消息”,翻查相关记录。
有关已停牌上市公司的每月报告,投资者可以登录“披露易”网站,在“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中查阅“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之报告”,具体了解停牌3个月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每月报告。
(2)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持股比例限制。
现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通常没有对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的相关规定,但是个别上市公司章程可能对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限制有要求,因此,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时,还应留意并遵从相关规定。
(3)投资者持有港股通股票超过一定比例需要披露。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首次持有上市法团5%或以上任何类别带有投票权的股份(香港上市法团可发行不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的个人及法团(该主体被界定为上市法团的大股东)必须披露以下相关信息。 

①在该上市法团持有的带投票权的股份的权益及淡仓(即空头头寸)
2 所持有上市法团的股本衍生工具,包括大股东持有、沽出或发行的股本衍生工具,以及大股东行使、转让或不行使该衍生工具之下的权利,该权利可能导致股份会被交付予持有人或由持有人交付他人。
③下列有关大股东权益及淡仓的变动。
a.持股量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大股东的权益跨越某个处于5%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大股东的权益由5.8%增至6.3%时,跨越6%时需要披露其权益变动。
b.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而该股份权益的性质有所改变。
c.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以及在披露期间持有或不再持有超过1%的淡仓。
d.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而淡仓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大股东的淡仓跨越了某个处于1%以上的百分率整数。
具体申报的时间为,大股东在知悉上述事件的当日起3个营业日内。在购买股份时,大股东通常应在订立有关购买股份的合约后3个营业日内送交通知存档;售卖股份后,大股东通常需要在结算日后3个营业日内送交通知存档。但是,《证券及期货条例》并未禁止该大股东在该3日内买卖有关上市发行人的股份。
以上只能扼要地说明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无法详尽表述所有情形,因此,个别案例需视情形而定。
(4)大股东豁免申报其权益的情形
在规定的情形下,大股东也可以豁免申报其新的权益。也就是说,尽管大股东取得股份权益或不再持有股份权益,以及其权益的百分率水平因跨越某个百分率水平,但是在满足相应情形规定时,无须申报其新的权益。例如:大股东权益的百分率水平等于或低于其在“最后一次具报”时所申报的百分率水平;以及其在“最后一次具报”时所申报的权益的百分率数字与它自那时起的所有时间内的权益的百分率水平之间的差别,少于有关的上市法团属同一类别的已发行股本的0.5%时,无须申报其新的权益。 

提示:提示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禁止裸卖空。 

          投资者在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不得参与香港市场的对盘系统外交易(类似于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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